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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的干部其离休费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3-08-02 11:33:12 来源: 点击次数:0

    2006年6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
    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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