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3-08-02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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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规定:
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1)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2)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3)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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