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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5:16:55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办20163号和陕办201643号文件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16个,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22名。各县区、市直和中、省驻汉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5、近5年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践行“安下心来、专心致志、迷恋至深”精神,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老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73月)。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的情况材料由县区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或市直和中、省驻汉各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市委老干部局。

2、市委老干部局对各评选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评选单位,由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汉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

3、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县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是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一线和长期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副县(处)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推荐评选;获得“全省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要有突出事迹和贡献;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经所在地方、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共同审核上报,先进工作者需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度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民主推荐及公示的基础上,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汉各部门于2017224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委老干部局。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通过初审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汉各部门,须在20173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原件等。其中,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推荐材料请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有关表格可从“汉中老干部工作网”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hzswlgj.com

五、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适时召开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 “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 和“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在老干部工作系统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县区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具体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请及时报送市委老干部局。

  人:王    0916-2214956

    真:0916-2214977

    址:汉中市中营坝巷40号市委老干部局(邮编723000

报送邮箱地址:604273596@qq.com

 附件:

1、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汉中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9

 

附件:全市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相关表格

http://www.hzswlgj.com/images/file/201702/2017021615221856185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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